关于组织学习教高〔2013〕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5浏览次数:34

各教研室:

    根据学校要求,请组织教师学习教高【2013 7号文件。

                新闻传播学院党总支

            2014925

 

 

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高校

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教育部、中宣部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不断深化高等新闻传播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质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努力造就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精良、作风素质过硬的新闻传播后备人才,为推进我国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1.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统领高等新闻传播教育,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融入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始终坚持新闻工作党性原则,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加强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学生秉持新闻职业操守,履行新闻工作社会责任,增强做好党的新闻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2.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适应新闻事业发展需要,选择若干高校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选择30所高校建设应用型、复合型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培养具有全媒体业务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新闻传播人才。选择10所高校建设国际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传播能力的国际新闻传播人才。入选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类型,按照更加注重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统领、更加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更加注重职业道德培养、更加注重现代技术运用的原则,制定实施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3.推动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实施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逐步推动新闻教学与新闻实践的结合。2013年9月至2017年7月,教育部、中宣部从新闻单位选聘500名优秀编辑记者到计划实施高校新闻传播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从相关高校新闻传播院系选派500名骨干教师到新闻单位兼职或挂职。

教育部、中宣部根据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情况,公布年度互聘结果,颁发《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千人计划”入选证书》。互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在派出单位保留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互相冲抵。派出单位在互聘人员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教育部及有关高校主管单位,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结合实际参照制订具体办法,推动所属各高校新闻传播院系骨干教师与新闻单位优秀编辑记者互聘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全面覆盖、整体推进。

4.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高校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联合培养新闻传播人才的新模式,共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开发优质教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平台。强化实践教学,确保新闻传播学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支持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中央部属高校与新闻单位共建30个国家级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平台。鼓励计划实施高校新闻传播院系与境外高水平大学新闻传播院系开展交流合作,积极利用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形成灵活多样、以我为主、优势互补的人才培养模式。

5.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整合计划实施高校优质课程资源,建设新闻传播学类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打造一批新闻传播学类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新闻传播学类重点教材的推广使用,组织计划实施高校与新闻单位联合编写一批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实践的案例教材。推进计划实施高校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教育部牵头,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有关新闻单位、高校共同参与的全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教育培养规划和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由新闻传播领域专家学者、资深编辑记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培养标准、评审标准的制定,及高校申报方案评审、实施情况评估等。各省(区、市)参照建立各地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2.完善申报评估机制。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周期为10年,分期实施,首期为5年(2013-2017年)。相关高校就建设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提交申报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教育部会同中宣部研究确定入选高校。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入选高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议,不合格的高校调整出培养计划。

3.加强政策保障。教育部、中宣部对入选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给予经费支持;各省(区、市)给予入选的地方高校经费支持。支持计划实施高校在招生、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学制设置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鼓励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计划实施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额内重点支持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请各省(区、市)教育部门、党委宣传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将本意见转发至所属高等学校和新闻单位。

  

  

  

  

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2013年6月9日


 

责任编辑:马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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